【惠州法治时间】庭审进驾校 以案释法 拒绝酒驾
发布时间:2023-08-25 18:41:06 文章来源:腾讯网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联合博罗县人民检察

“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联合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博罗县公安局开展防治危险驾驶法治宣传进驾校活动,以现场公开庭审、联袂释法为活动内容,为130多名驾校学员送上“安全驾驶第一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博罗县人民法院将两宗醉驾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博罗县某驾校,通过以案释法,让学员们进一步了解酒驾、醉驾的危害。两起案件触犯的罪名均是危险驾驶罪。其中一宗的被告人蓝某水酒后驾驶小车在博罗县园洲镇某路段碰撞到步行的被害人李某媚,导致被害人受轻伤二级。另一宗案件的被告人曾某开,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博罗县福田镇某路段与陈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曾某开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周子雄:“本案这个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11毫克/100毫升,另外一名被告人曾某开,他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52毫克/100毫升,上述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曾某开有坦白情节,蓝某水系自首,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博罗法院当庭依法宣判,分别判处曾某开、蓝某水拘役五个月、二个月,并处罚金。此次庭审走进驾校,现场旁听的130多名驾校学员,都是即将参加驾驶考试的“准司机”,驾考前亲身经历这样一堂法治教育课,学员们受益良多。

学员 小杨:“听了这次庭审之后也深刻认识到了醉驾的危害,所以在我考取了小轿车驾照后我也会严格的遵守法规不饮酒驾车。”

学员 黄女士:“我觉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懂法。”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周子雄:“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把普法的课堂搬到驾校来,搬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来,我们的目的是努力从源头上,降低醉驾的犯罪发生率,抓前端治未病”

此次普法活动,博罗县人民法院联合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博罗县公安局共同开展,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们还从本职工作出发,结合本案案情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展开拒绝酒驾主题讲课,并对有关道路交通刑事犯罪进行拓展,提醒学员们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守护道路安全;并积极引导驾校学员们签署《拒绝醉酒承诺书》,对承诺内容进行宣誓。充分发挥多方协同效应,扩大法治宣传效果,构建危险驾驶“治罪+治理”工作新格局。

博罗县公安局车管所民警 谢仲财:“把庭审现场设置在我们驾校考场这边,是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这个方式,用鲜活的案例给学员一个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孙家熙:“也希望通过庭审,告诉学员们,让他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源头上就树立起拒绝酒驾的意识。”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周子雄:“公检法三家加强合作形成工作上的合力,共同来探索醉驾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推动多元化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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