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广东鸿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09 22:56:30 文章来源:中国基建报
关于广东鸿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人)名称:广东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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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鸿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鸿耀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6F4944X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A603房

2023年4月16日,由你单位在赤坎区承建的湛江玥珑湾花园二期项目,发生了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4月21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带班检查。2.未提供高处作业人员健康证明、体检报告,且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3.未按方案设置仪器设备,且未提供相关数据。4.未指定发生事故后预案中规定的医疗急救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且未开展2023年后事故应急演练。5.未提供徐闻县“3·15”高处事故汲取教训教育资料。6.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与轿箱间距超15厘米。7.爬梯未设置扶手和防滑踏板。8.缺少临边防护。9.传料口封盖不严实。10.水龙带箱设置在临边防护外,接驳作业时有高坠风险。11.消防水源未跟上作业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上事实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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