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查处给了我们哪些启示?-环球热推荐
发布时间:2023-07-06 21:39:55 文章来源:开伟思考
据媒体披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雪

据媒体披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雪松集团”)下属的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圆方公司”)等已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无异于在中国神州大地上引爆了又一枚“金融原子弹”,对广大民众以及所有投资者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这不仅让人感到诧异,也更让人感到震惊,曾经四年连续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雪松集团头等各种业绩荣誉光环,令业界刮目相看,其旗下的圆方公司竟然因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无法偿还本身而暴雷,又怎能让人释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实上,雪松集团以及圆方公司走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道路不是偶然,早就有了伏笔,原因在于他们不顾经营实际能力盲目扩张商业版图所致。因为雪松集团原本就是主要从事融资性贸易,即企业之间以贸易之名、行拆借融资之实,通过与信用良好企业合作虚构贸易周转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

同时还设立多家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则是其与供应链贸易企业的“应收账款”,这本身就具有无尽的风险;尤其,在其产业大举向金融、供应链等领域进军转移,进入扩张阶段之后,经营就开始走下坡路,比如收购中江信托更名为“雪松信托”,不仅原来的信托产品出现逾期兑付违约风险,收购之后更是发行了数量较多的信托产品,使其旗下42只信托产品风控全线“裸奔”,220亿元底层资产尽数“虚无”,最终让雪松集团陷入了理财兑付危机泥潭而不能自拔,仅仅其成立的金交所涉及的投资者就多达8000余人,总金额约200亿元。

所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的大案要案,其原因基本相似。

从宏观层面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扩张资金渠道受阻心怀叵测的公司就打起了公众存款的注意,干着用高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进行非法集资勾当,雪松公司也正是凭借自己的光环成立了自己的理财公司,发行起自己的理财产品。而且,我国民众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再降,民众为资金保值增值不惜冒险购买一些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直接入股公司;加上我国广大民众金融风险识脆弱,缺乏足够真假辨能力低,难以抗击高利引诱,在高收益驱使下,不自觉地被“套路”。

从微观层面分析,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制度安排上存在缺陷、配合上存在疏漏,比如部门配合不足,监管盲区较多,前瞻预防措施不到位,监管预警机制不灵敏,“马后炮”和“救火员”现象普遍;此外,还有一个现象是一些企业或公司通过各种暗地利益输送手段让少数政府官员为其站台,消除公众对其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的质疑,逃避监管打击,最终让受害者越来越多。方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有多年,但长期以来没有被发觉,以至非法吸收的存款金额越来越大,受害人也越来越多,这与我们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难以做到防微杜渐有很大的关系。

因而,如何遏制企业非法吸引公众存款以及向公众非法集资,不仅是过去、现在的重要工作,更是将来的重要工作,研究并推出相应监测监管机制,集中监管力量,提高快速查处能力,依然是各级政府监管机构亟需破解的难题。

然而,预防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发力之外,还需要提高社会层面的“免疫力”,只有当公众对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都有了足够的抑制力,具备较强的金融风险意识之后,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才会失去生存的社会土壤。

显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绝对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或者总觉得那些非法吸收存款和非法集资大安离自己很远,这显然都是极为错误的认识;事实上,落入非法吸收存款圈套时刻都悬在我们每个人的头上,稍不留心或放松警惕,就有可能中招。由此,“痛定思痛”在当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且每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大案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都要从中汲取对我们有所帮助和醒悟的教训。

从此次雪松集团旗下圆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看,有三个问题值得公众思考,只有对这几个问题都引起高度重视,才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保持“火眼金睛”,避免上当受骗误入陷阱。

首先,公众应对各类公司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应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千万别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使自己失去对风险的正确掌控能力和判断能力。

此次方圆公司暴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是该公司通过自身成立的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是一只巨大的“黑箱”,投资者无法看清这只“黑箱”掩盖下的所有问题,都处于一头投资雾水状态;而这只“黑箱”之所以能变成将所有投资者的钱都打水漂的“黑手”,在于其抛出的理财产品收益较高,这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诱惑性,也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能得逞的根本诱惑所在。由此,投资者购买公司理财产品,应该冷静分析其理财产品的合法性、收益的可靠性、产品本身的风险性,千万不要在高收益面前丧失了投资理智;如果看不明明白或不懂,可向专业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只有对这一切都了解清楚之后,再着手投资,“磨刀不误砍柴功” ,才不会陷入盲目被动的投资局面,更不会落入风险的漩涡。

其次,民众应加强自身金融投资理财知识的培育,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相关金融投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的识辨能力,才会免除蒙受损失的伤痛。

一些企业或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公众金融投资专业能力低下、金融风险意识脆弱的缺陷,不断向公众抛出投资“绣球”,让很多投资人感受天上“掉馅饼”的快乐,然后心甘情愿地落入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方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不例外,与之前暴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玩的差不多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开始起家就是从事融资性贸易,通过虚构贸易等手段进行票据交易融资,然后通过设立自己的理财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将“应收账款”作为发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假借各类金交所、产交所、伪金交所通道,超过350只违规“理财产品”面向自然人发售,总规模超20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8000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具风险而又疯狂的游戏,不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是一种违法性质的理财产品,谁购买谁就会等着“倒霉”。

如果投资者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就会产生足够的金融风险意识,也会对这类不靠谱的理财产品保持清醒的理智,就不会落于方圆公司精心设计的圈套。由此,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对金融专业知识、金融法律知识的学习,可通过书本、培训、媒体宣传等各种途径,掌握金融投资的一般常识和技能,提高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能力,为自身财产“守家护院”。

再次,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应当为金融消费者构筑起预防非法吸收存款的安全屏障,建立健全防范体系,提高打击非法吸收存款的灵敏度和威慑力。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向民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通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和特点,提高民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漩涡;加大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形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强大舆论攻势;并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强化宣传效果。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避免“紧一阵、松一阵”现象发生,增强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形成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社会合力。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责任,把“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监管目标落到实处;加强监测预警,主动排查风险,防患于未然。在处置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取证,采取适时预防措施,力争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让所有民众都免遭侵害。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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