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人脸识别新规拟出台,自己的“脸”自己作主
发布时间:2023-08-23 17:48:51 文章来源:腾讯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资料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目的就是实现自己的“脸”由自己作主,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在惠州,人脸识别技术都有哪些应用场景,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已有部分小区在入出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技术的终端机,小区业主提前将个人照交给物业方即可上传人像信息,到了小区门前一“刷”就能进入小区,快速便捷。

在我市,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入出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终端机,用以给员工刷脸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我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也可“刷脸”借还图书。在景区购买年卡后可“刷脸”入园,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市民小吴:“现在很多支付场所都是直接刷脸付款的,还有的办公写字楼设置了人脸识别才能进出。

市民钟先生:“我觉得社会还是要一直发展,你不用、不去尝试就发现不了它的优点和缺点。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安防、支付、交通、门禁等领域,极大便利了人们生活,但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被滥用的趋势也愈发显现。比如有的服务商强制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更值得警惕的是,因人脸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贷款”“被诈骗”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不能及时有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么个人的隐私、财产等权益都可能受到侵犯。

广东南方福瑞徳(惠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凡:“人脸识别广泛应用到金融、安防、移动支付等诸多领域,人脸数据的背后绑定着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这种非法挖掘人脸数据的产业,不但直接涉及到侵犯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关联其它犯罪,诸如窃取财产、虚假注册、非法侵入住宅等。

只有让人脸识别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将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都有相关规定。这次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广东南方福瑞徳(惠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凡:“《规定》明确了“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对相关组织或个人如何规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提出了具体安全要求。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公民可以自愿选择,充分知情,主动参与,让公民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我们说技术是把双刃剑,对人脸识别技术来说,安全性永远是首要前提,必须在尊重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规范使用。这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技术向善,也需要强化执法司法力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固安全锁,让“刷脸”看起来美,用起来放心,真正造福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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