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非法倾倒工业废水致水体污染,两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14 17:58:57 文章来源:腾讯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景瑾瑾通讯员巫云鹏8月14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巫云鹏

8月14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谢某、刘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两名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修复费共计35.2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谢某、刘某某共同对外承接经营清理下水道管网、转运污水等项目。2022年1月23日,谢某承接了一项转运工业废水的项目,因不具备处理工业废水的资质和技术,两人经商议后决定将拉回来的工业废水找个隐蔽地方私自处理。次日凌晨,刘某某驾驶货车到禅城区某停车场,将约11吨工业废水非法倾倒在停车场内下水道。由于下水道与周边农田水网联通,工业废水从下水道管网流至附近农田及河涌,导致部分流经水体被污染。

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到场处置,从现场打捞、处置污染物质5.06吨,垫付环境污染处置费合计24万元。

案发后,谢某、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检测鉴别,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为烃类、醇类、芳香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另外,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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