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连心桥”,能动司法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6-06 07:46:36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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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连心桥”,能动司法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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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区法院“行政案件大讲堂”研讨现场。


(资料图片)

鼎湖区法院“行政案件大讲堂”研讨现场。

自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始集中管辖原属于肇庆市基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七年来,鼎湖区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路径,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奏响行政争议化解协作的“多重奏”,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2022年以来,鼎湖区法院联合有关行政机关诉前化解行政纠纷案件130余件,促成当事人撤诉行政诉讼案件50余件,为肇庆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了法院力量和担当。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司法建议见成效

“是我们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这个司法建议提得好。”德庆县某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德庆县某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诉至鼎湖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不积极应诉,鼎湖区法院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充分履职并加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该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当事人也因此向鼎湖区法院申请撤诉。

2022年以来,鼎湖区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把司法建议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共发出司法建议15件,行政机关均作出了回复并整改,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能动司法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创设“行政案件大讲堂”,诉源治理见成效

“法官,你好,今天我来申请撤诉!”当事人邓女士说道。邓女士向四会市某镇政府提交了行政裁决申请书,但该镇政府一直未作出答复,邓女士遂诉至鼎湖区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该镇政府受邀参加了鼎湖区法院在四会市举办的“行政案件大讲堂”活动,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研讨过程中受到启发,意识到自己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不对的,随后根据邓女士的申请,依法调查并作出了相应裁决,邓女士随后申请撤诉。

2022年,鼎湖区法院与鼎湖司法行政机关、普法部门共同创设“行政案件大讲堂”,采取“一案例一庭审一研讨一提升”的模式,组织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普法宣讲、类案分析、研讨交流,已成功举办八期活动,近300家行政机关、80家企业参加,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及深化普法实效等方面效果显著。据统计,2022年,鼎湖区法院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2.2%,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同比下降35.3%,鼎湖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23.5%。

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矛盾化解见成效

“为了孩子们的未来,我愿意撤诉。”来自广宁县的伍某感慨道。伍某的儿子小伍被小陈等3名未成年人殴打致轻伤,广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小陈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但伍某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过轻,遂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于法有据,但如果调解更能化解矛盾,于是通过设在法院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站,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和沟通下,小陈等3人的家长向伍某诚恳道歉,伍某也决定撤诉。

2022年,鼎湖区法院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肇庆辖区其他7个基层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站,共同构建“1+1+7”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格局。立案庭收案后经审查有调解可能的,由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按地域,推送案件至相应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站开展联合调解,不仅充分整合了司法资源,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设立“行政法官工作室”,促进依法行政见成效

“这不是我提供的材料,上面的名字也不是我本人签的!”当事人黄某激动地说。黄某因工作需要,查询得知自己被登记在鼎湖某公司名下,任监事职务,但黄某认为并未办理过相关手续,材料和签名都是虚假的,欲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得知有关情况后,鼎湖区法院“行政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启动协调化解程序,通过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企业登记工作人员以及黄某深入交流,并通过笔迹鉴定认定工商企业卷宗中“黄某”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根据查明的事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删除黄某被登记为监事的信息。

2022年以来,鼎湖区法院分别在鼎湖市场监督管理局、鼎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设立了“行政法官工作室”,行政法官定期到行政机关开展普法、解答法律问题、联合化解行政纠纷等工作,坚持纠纷预防治“未病”,注重通过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来积极预防行政争议,在促进法治建设和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健全法检联动机制,公正司法见成效

王某从四川省到怀集县务工,因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后死亡,怀集县人社部门未认定王某的死亡为工伤,王某的妻子丁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经类案检索后,认为人社部门作出的裁决合法有据,但如果直接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不利于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化解联动机制,与肇庆市检察院、鼎湖区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共同到人社部门以及王某公司进行协调,最终该公司向丁某支付了一笔补偿金,促成双方和解。

2021年,鼎湖区法院和鼎湖区检察院联合成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开启了法检两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优势互补、双方联动、融入基层的新模式,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鼎湖区法院院长吴国红表示。(□ 王婉懿 文/图)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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