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横琴台商总部大厦3·25坍塌事故调查公布:3死5伤,多人被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2023-06-05 05:45:04 文章来源:中国基建报
横琴台商总部大厦3·25坍塌事故调查公布:3死5伤,多人被移送司法今日

横琴台商总部大厦3·25坍塌事故调查公布:3死5伤,多人被移送司法

今日(6月5日),本报从珠海市政府获悉,曾引发较大关注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台商总部大厦(主体工程) 项目“3 ·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显示,2022年3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横琴台商总部大厦 (主体工程) 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1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报注意到,除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有两名中国台湾籍、一名新加坡籍企业管理人员被建议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而上海宝冶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高武久,上海宝冶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靳峰,不仅被建议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违纪行为,还建议移交相关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横琴台商总部大厦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土建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泉州高刻度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扬州宝扬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塔式起重机专业承包单位为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3月24日晚19时至21时08分,经福建高刻度公司安全员黄承约申请,上海宝冶公司项目部工程部部长李玉康同意,中核华兴达丰公司塔吊班组(塔吊司机谌芳、楼面塔吊信号工李明荣、地面塔吊信号工宋建群) 使用3#塔吊配合福建高刻度公司将4吊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吊运至核心筒第23层钢筋周转平台。

▲事故发生前3#塔吊吊运路径示意图

3月25日上午6时23分,黄承约电话询问李玉康能否使用塔吊吊运钢筋 。8时03分,李玉康同意安排塔吊班组使用3#塔吊配合福建高刻度公司吊运钢筋。8时30分许,地面钢筋加工区钢筋工人将重约2100kg钢筋绑钩完成,地面塔吊信号工张明华通过对讲机通知塔吊司机岳宏黎起钩。钢筋起吊后,塔吊大臂逆时针旋转,摆动至塔楼核心筒上方后,经第23层塔吊信号工彭秀琼确认吊物位置后,通过对讲机通知岳宏黎缓慢下钩。当钢筋吊运至钢筋周转平台附近时,3名工人上前接应。约8时37分,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突然发生坍塌,三名工人随钢筋、工字钢梁及压型钢板等从第23层坠落,相继击穿第22层、第21层已铺设的压型钢板及已基本绑扎完成的钢筋,第22层2名工人和第21层1名工人同时发生坠落,正在第20层楼面作业的2名工人被坠落坍塌物击中.以上8名工人被坠落坍塌物掩埋在第20层楼面。经现场紧急营救,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3人送往医院救治;2人轻微受伤现场自行脱困) 。

▲事发部位 (钢筋周转平台3月24日白天实景照片)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在翼缘板和腹板厚度未达到 20a工字钢标准的2条工字钢梁搭建的钢筋周转平台上,3月24日 晚吊运到平台的钢筋在未搬离前,25日早第一吊钢筋集中堆放在北侧工字钢梁上。叠层、偏北堆放的钢筋导致北侧工字钢梁上翼缘板发生局部弯曲变形,腹板随之屈曲,北侧工字钢梁失稳下坠;北侧工字钢梁失稳下坠带动南侧工字钢梁失稳破坏,导致整个平台垮塌。

▲事故发生前工人作业位置示意图

此外,事故有关单位也存在各方面问题:

台商总部大厦公司:未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消除项目安全风险隐患。

广东明正公司: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现场监理安全管理力度不足、深度不够、管理不严。违规编制、审批多份监理实施细则和方案。

上海宝冶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核心筒钢筋周转平台的工字钢梁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对塔吊施工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情形。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即组织开展钢结构安装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备案登记造假,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福建高刻度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能实际驻场履行管理职责。安排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违规开展钢筋吊运工作,未有效确认钢筋吊运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中核华兴达丰公司:违规吊运作业。信号工履职不到位。

▲事故发生后现场坍塌照片

最终,有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宝冶公司2人:陈波,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部实际负责人 (报建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李玉康,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部工程部部长、施工主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协调工作。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明正公司1人:黄章湘,广东明正公司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其持有的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作出相应处理。

福建高刻度公司2人:郑志煌,福建高刻度公司事发项目土建工程现场负责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承约,福建高刻度公司事发项目土建工程现场安全员。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5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1.台商总部大厦公司,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上海宝冶公司,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建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规定依法处理。

3.广东明正公司,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4.福建高刻度公司,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建议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5.中核华兴达丰公司,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同时,建议给予14人行政处罚:

1. 台商总部大厦公司2人

(1) 杨永祥,中国台湾籍,台商总部大厦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刘柄进,中国台湾籍,台商总部大厦公司工程总监,事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上海宝冶公司7人

(3) 高武久,上海宝冶公司法定代表人、书记兼董事长。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违纪行为,建议移交相关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4) 靳峰,上海宝冶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违纪行为,建议移交相关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5) 程齐,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报建项目负责人。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其持有的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作出相应处理。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违纪行为,建议移交相关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6) 邱翔,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安全部部长。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职务违法行为,建议移交相关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7) 苏文灿,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技术部部长。建议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其在事故防范中涉及的职务违法行为,建议移交相关监委依法调查处理。

(8) 祁向杰,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物资部物料主管。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9) 陈正容,上海宝冶公司事发项目安全员。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广东明正公司2人

(10) 刘余勤,广东明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1) 冯跃华,广东明正公司事发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工程师。建议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福建高刻度公司1人

(12) 陈国祥,福建高刻度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项目土建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中核华兴达丰公司2人

(13) 邱国燊 (YAU KOK SAN),新加坡籍,中核华兴达 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4)彭秀琼,中核华兴达丰公司事发项目塔吊信号工。建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印发(文|中国基建报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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